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全县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全县招商引资和山海协作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年度任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政策、重点招商项目的宣传推介与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信息交流工作。
5.负责全县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及招商引资网络建设。负责项目跟踪管理,负责山海协作资金管理等具体工作。
6.指导和督促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的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山海协作结对县(市、区)区域交流、高层互访等工作的组织、联络和服务。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行政运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444.32万元。
(二)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444.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72.93万元,下降93.18%,主要是总部经济支付功能移交庆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经费减少、2024年山海协作援建资金还未到账。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4.32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占100.0%。
(三)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444.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276.54万元,下降99.9%,主要是部经济支付功能移交庆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经费减少、山海协作援建资金收入。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7.33万元,占53.4%;日常公用支出15.99万元,占3.6%;项目支出191.00万元,占43.0%;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4.3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44.3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3万元。
(五)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4.3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72.93万元,下降93.18%,主要是总部经济支付功能移交庆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山海协作)工作经费减少、2024年山海协作援建资金还未到账。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2.99万元,占95.2%;住房保障支出21.3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商贸事务和行政运行支出231.9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1万元。
(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21.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六)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 8.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58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招商引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暂无出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1万元,下降7%。主要用于接待客商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1万元,减少12.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71万元,减少12.9%,主要原因是公务出差较多,原本预算不够。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0。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XX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XX台(套)。(或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庆元县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191.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