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号来信的答复
索引号: 002658148/2024-57068      发布机构: 庆元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6-19 17:40:31

文号:庆公提〔2023〕3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吴宗元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大数据在公安证据不足案件中的作用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现答复如下:

公安机关在侦查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部分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要求受害人现金支付涉案资金,或者是因涉案受害群体是老年人无法使用线上支付,在没有其他证人予以印证的情况下,出现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数额,可能会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仅有悖于公平正义,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对于您的来信,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以技能型公安队伍建设为牵引,加强对办案民警的专业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三必考一抽测”等提升民警个体能力的活动,具体的做法是每月组织民警开展法律知识闭卷考试,每季度法制部门组织法制培训、“红蓝对抗”实战演练、数据建模等,不断提高全警的业务能力水平。

2、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案件侦查、办理中的作用,实体化运行大数据实战中心,整合专业警种力量和数据,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对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研判。

我们将加强公安队伍能力建设,以期提升全警业务能力,以更强的能力打击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希望您能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庆元县公安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