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保障各项改革政策和管理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规范财经秩序、防范经济风险和廉政风险,决定在各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中开展2024年度财政监督及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各项会计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它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单位确定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近年县委巡察、审计监督、财政监督检查的安排,采取定向抽查和“双随机”不定向抽查的方式,选取27家行政事业单位、3家社会组织、1家国有企业开展检查,其中:17家单位仅开展财政票据管理检查、1家单位仅开展专项资金和财政票据管理检查、1家单位仅开展国有企业专项检查。(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包含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内部控制、车辆购置及日常使用情况等检查内容。检查年度为2023年度,必要时将延伸检查其它年度相关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政府采购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单位政府采购全过程中政策执行情况。
(三)财政票据管理检查。主要检查用票单位执收、划缴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政策制度执行情况,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的执行等情况。
(四)内部控制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内控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单位层面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情况,银行账户设立和使用情况,银行存款情况,单位内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印鉴(U盾)管理情况、会计与出纳的对账情况,往来款清理情况等。
(五)车辆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单位车辆日常使用情况。
(六)专项资金检查。主要检查统战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七)国有企业检查。主要检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各单位需对照此次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
(二)实地检查阶段(2024年9月中下旬)
县财政局成立检查小组,到各被查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以检查通知书为准)。实地检查主要通过听取被查单位介绍,现场查看文件、工作台账、会计凭证及报表、业务资料、实物资产、政府采购资料、信息系统等,和相关业务人员谈话问询等方式开展。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联单位。
(三)检查处理阶段(2024年10月)
检查小组提交检查报告,按程序审理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需移送的依法予以移送。
(四)整改完善阶段(2024年10月)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并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次检查工作是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二)依法检查,接受监督。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详见附件2),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做到依法检查、廉洁检查、高效检查。检查人员和检查工作接受被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8-6019108。
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联系人:吴丽娟、季岚
联系电话:0578-6019116,15024687700(657700),15925730305(520305)。
庆元县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